臺南法院 112妥91398甲

台南市北區開元路333巷14之3號

1拍 點交 待拍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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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6/5/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3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300
保證金:
260
總坪數:
26.7
坪單價:
48.6萬/坪
持分地坪:
19.7 坪
公告建坪:
26.7 坪
總現值:
345.2 萬
拍後增值:
-70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6.7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北區 開元段 818地號,面積 64 m2,持分 1/1,1,000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北區 開元段 818-1地號,面積 1 m2,持分 1/1,50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建物 (1)
1.
台南市北區開元路333巷14之3號,建號 451,持分 1/1,250 萬
一層:39.99二層:48.38合計:88.37 (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樓房)
法院筆錄 (9)
2.
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建物為債務人親屬居住使用中。
3.
土地及建物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均不 點交。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8.
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面積以實際為準,拍定後,就 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 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責。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 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拆除,均與本院權責無關;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 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增建部份是否佔用鄰地,應買 人應自行查證,如因佔用鄰地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或請求不當得利,亦與本院權責無 涉。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 非自然死亡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 訟確定日為止。
13.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確。若投標書未投 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北區 開元段 818地號
64 m2 × (1/1) × 53,100 元 - 1,000 萬元
= -660.2萬元
2.
臺南市 北區 開元段 818-1地號
1 m2 × (1/1) × 53,100 元 - 50 萬元
= -44.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9
1拍 點交
50.4 坪 / 1,991 萬
2026/8/19
1拍 不點交
10.9 坪 / 315 萬
2026/8/25
1拍 部分點交
22.1 坪 / 688 萬
2026/8/4
1拍 不點交
1.3 坪 / 22 萬
2026/8/4
1拍 不點交
91.5 坪 / 1,900 萬
2026/7/28
2拍 不點交
128 坪 / 885.6 萬
2026/7/28
1拍 不點交
73.7 坪 / 1,023 萬
2026/8/5
2拍 不點交
754.7 坪 / 6,092.8 萬
2026/8/11
2拍 不點交
43.9 坪 / 1,181.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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