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荒45151

屏東縣新園鄉新生段54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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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1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7
保證金:
9.4
總坪數:
52.4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52.4 坪
總現值:
32.9 萬
拍後增值:
-1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屏東縣 新園鄉 新生段 544地號,面積 170.8 m2,持分 1/2,23 萬
2.
屏東縣 新園鄉 新生段 720地號,面積 175.6 m2,持分 1/2,24 萬
法院筆錄 (9)
2.
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標的使用情形如下:
4.
544地號其上有墳墓一座,另有部分種植天堂鳥、搭設棚架方式種植果樹。
5.
720地號其上部分種植香蕉、部分為竹林。
6.
本件拍賣標的均無直接聯外道路,須經由鄰地始能通行。
7.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作物、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用土 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11.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屬?埔漁港特定區計畫(77年3月24日)之農業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 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 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 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12.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 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 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 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 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 產,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六、拍賣土地如有第三人合乎民法第460-1條或土地法第107條所規定之承租人 者,該第三人亦有優先承買權。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請應 買人注意。
13.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屏東縣 新園鄉 新生段 544地號
170.8 m2 × (1/2) × 1,900 元 - 23 萬元
= -6.8萬元
2.
屏東縣 新園鄉 新生段 720地號
175.6 m2 × (1/2) × 1,900 元 - 24 萬元
= -7.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8
1拍 點交
26.9 坪 / 85 萬
2025/10/28
1拍 部分點交
42.5 坪 / 813 萬
2025/10/15
1拍 不點交
4.3 坪 / 16.8 萬
2025/10/28
2拍 點交
1.1 坪 / 0.8 萬
2025/10/28
2拍 不點交
117.2 坪 / 843.9 萬
2025/10/15
2拍 不點交
52.9 坪 / 200 萬
2025/10/21
2拍 不點交
17.5 坪 / 108 萬
2025/10/9 ~ 2026/1/8
應買 不點交
12.5 坪 / 28.8 萬
2025/10/15
3拍 不點交
24.9 坪 / 140.8 萬
2025/10/15
特拍 不點交
10.5 坪 / 2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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