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544地號其上有墳墓一座,另有部分種植天堂鳥、搭設棚架方式種植果樹。
6.
本件拍賣標的均無直接聯外道路,須經由鄰地始能通行。
7.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作物、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用土 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11.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屬?埔漁港特定區計畫(77年3月24日)之農業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 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 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 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12.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 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 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 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 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 產,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六、拍賣土地如有第三人合乎民法第460-1條或土地法第107條所規定之承租人 者,該第三人亦有優先承買權。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請應 買人注意。
13.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