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594

臺南市南區新興段280-2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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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0
保證金:
40
總坪數:
19.6
坪單價:
10.2萬/坪
持分地坪:
19.6 坪
總現值:
375.5 萬
拍後增值:
17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區 新興段 280-26地號,面積 332 m2,持分 32/164,20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據假扣押查封、執行筆錄、鑑價報告上載,系爭土地現為道路(巷道)。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公司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區 新興段 280-26地號
332 m2 × (32/164) × 57,970 元 - 200 萬元
= 17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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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坪 / 1,45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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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 坪 / 1,7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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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8 坪 / 13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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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25.3 坪 / 7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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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11.4 坪 / 33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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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30.8 坪 / 1,2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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