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54地號土地為水塭(魚塭)、道路用地供公眾使用及大排(排水溝渠),與鄰地
3.
546地號混合使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拍賣土地無出租之情形,土地共有人間亦無分管約定。拍賣之土地為魚塭使用,其內水產養殖物及土地上之工作物及定著物非拍賣範圍,需買受人與有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又魚塭之邊界與土地之地界未必相符,未經鑑界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554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8.
依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本件土地拍定後,土地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耕作包括漁牧)。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9.
是否欠繳書狀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