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該地為巷道,位在新竹市香山區莊敬街98巷。以上等情 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為既成巷 道,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 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標的使用分區劃定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種住宅 區,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均 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 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