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孔12455丙

新竹市香中段16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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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3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7
保證金:
6.3
總坪數:
4.1
坪單價:
7.8萬/坪
持分地坪:
4.1 坪
總現值:
39.2 萬
拍後增值:
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香中段 162地號,面積 139.1 m2,持分 42/432,31.7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該地為巷道,位在新竹市香山區莊敬街88巷。以上等情 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為既成巷 道,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 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 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於本 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遺產判決確定者,執行法院必要 時得撤銷拍定,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7.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 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使用分區劃定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種住宅 區,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均 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 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定。
8.
本件標的物按甲、乙、丙、丁標別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 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 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 定。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香中段 162地號
139.1 m2 × (42/432) × 29,000 元 - 31.7 萬元
= 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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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坪 / 18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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