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於114年3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3256地號土 地為雜木林,
3.
3745及3747地號為巴陵155-1號,上有鐵皮屋及果園(非本 次拍賣標的)。
4.
本件拍賣土地為雜林及果樹,查無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3256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 應買拍 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各利害關係人對該第三人是否有優先 承買權 發生爭執時,就此須(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訴訟解決,並須待訴 訟確定 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規定,限有原住民身分者使得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 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 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