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應買標的於114年3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3256地 號土地為雜木林,
2.
3745及3747地號為巴陵155-1號,上有鐵皮 屋及果園(非本次應買標的)。
3.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1,000元,以最先聲請應買者得標。
4.
本件3256地號係應買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各利害關係人對該第三 人是否有優先承買權 發生爭執時,就此須(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 另行訴訟解決,並須待訴訟確定 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 意。六、本件應買標的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 第1項 規定,限有原住民身分者使得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應買。債務人得於應買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 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應買所得價金於 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應買, 縱經應買,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