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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114‧1‧13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稱938地號在福和路127號旁巷弄道路,嗣114‧7‧28再次履勘時,地政人員稱938地號在福和路125巷巷口到路燈編號107324處,為道路,無建物占用,本件拍賣應有部分,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賣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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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標的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商業區,非屬耕地,非屬公共設施用地,未曾接獲協議價購,無申請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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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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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