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恭9816

苗栗縣頭份市土牛里土牛69之2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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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682.8
保證金:
136.6
總坪數:
46.2
坪單價:
14.8萬/坪
持分地坪:
29.7 坪
公告建坪:
46.2 坪
總現值:
206 萬
拍後增值:
-25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46.2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頭份市 正興段 852地號,面積 114.4 m2,持分 1/2,301.2 萬
(住宅區 )
2.
苗栗縣 頭份市 正興段 853地號,面積 81.7 m2,持分 1/2,160.2 萬
(道路用地 )
建物 (1)
1.
苗栗縣頭份市土牛里土牛69之2號,建號 837,持分 3/6,221.4 萬
一層:112.46二層:112.46三層:80.72合計:305.64 (住家用、加強磚造)
法院筆錄 (15)
2.
114年5月1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查封之853地號土地上有鐵皮車庫非債務人所 有,債權人不指封,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車庫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 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查封之852地號土地上有本件未保登建物坐落,經會同 管區員警、鎖匠開鎖入內,檢視內部情形為有人居住使用,第三人即債務人的親戚在場稱: 「建物無出租、出借,建物係自住」,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 事」。
3.
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 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4.
本件暫編之837建號有部分占用鄰地之情形,其占用權源不明,如有爭議可能涉訟,請投標 人自行注意承擔風險。
5.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6.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10.
本件拍賣之暫編837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 請求權。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異議並提起訴訟,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 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1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
13.
如853地號土地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 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4.
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 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5.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 如下:
16.
租地建屋之建物所有權人。
17.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 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8.
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 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或一同承租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 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19.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頭份市 正興段 852地號
114.4 m2 × (1/2) × 21,000 元 - 301.2 萬元
= -181萬元
2.
苗栗縣 頭份市 正興段 853地號
81.7 m2 × (1/2) × 21,000 元 - 160.2 萬元
= -74.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0
1拍 不點交
40.5 坪 / 250 萬
2025/12/4
1拍 點交
1.7 坪 / 60 萬
2025/11/6
1拍 點交
84 坪 / 121.5 萬
2025/11/6
1拍 點交
1,443.2 坪 / 5,292 萬
2025/11/18
2拍 不點交
181.8 坪 / 3,744 萬
2025/11/19
2拍 點交
2.2 坪 / 18.5 萬
2025/11/11
3拍 不點交
4.6 坪 / 44.8 萬
2025/11/19
3拍 部分點交
182.9 坪 / 2,64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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