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清118720

臺南市安定區港口段92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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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00
保證金:
800
總坪數:
488.2
坪單價:
8.2萬/坪
持分地坪:
488.2 坪
總現值:
1,049.1 萬
拍後增值:
-2,950.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923地號,面積 1,666 m2,持分 31/32,4,00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上有墳墓。嗣本件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長滿雜樹及雜草,並有墳墓在土地上。本件係拍 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 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7.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惟聲明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923地號
1,666 m2 × (31/32) × 6,500 元 - 4,000 萬元
= -2,950.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5
1拍 點交
68.2 坪 / 950 萬
2025/11/19
1拍 不點交
17.8 坪 / 40 萬
2025/11/25
2拍 不點交
18.5 坪 / 1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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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35 坪 / 448.8 萬
2025/11/19
3拍 不點交
12.9 坪 / 224 萬
2025/11/10 ~ 2026/2/9
應買 不點交
11.2 坪 / 10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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