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4月30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經檢視內部房子目前無人使用,無出租,係空屋,又債務人表示標的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