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用地。
4.
404─1地號土地相連,除400地號土地為167建號建物坐落基地,404─1地號土地為167建號建號後段增建(經測量後編定為167─1建號)及屋後擺置雜物、盆栽之土地。債權人代理人具狀表示鄰居稱該標的共有人們僅假日回來。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167─1建號外,均不在拍賣範圍,未一併估價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8.
拍賣之167─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