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1115地號土地其上為門牌號碼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124之1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即福神宮)坐落,惟占有使用權源不明須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2‧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法院陳明,依土地法34之1條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其順位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之優先承買權。3‧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不及於地上建物,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