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4板金職四335甲

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168巷21號2樓

1拍 點交 待拍
891
  • 100 點閱
  • 1 列管
  • 2025/11/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891
保證金:
179
總坪數:
28.6
坪單價:
31.1萬/坪
持分地坪:
6.2 坪
公告建坪:
28.6 坪
總現值:
95.9 萬
拍後增值:
-71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23.8 坪
附建坪:
4.8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張城嘉
張城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三峽區 劉厝埔段 215地號,面積 2,047 m2,持分 1/100,810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168巷21號2樓,建號 342,持分 1/1,81 萬
二層:78.7 合計:78.7 陽台15.92 (鋼筋混凝土造3層樓)
法院筆錄 (10)
2.
本件拍賣標的原於查封時由債務人出租予承租人謝盈瑜,租約自111年6月1日至114年6月1日,後經債權人於114年7月16日查報,債務人於查封後之114年3月19日與同一承租人再簽訂租約,租約自114年6月1日至116年6月1日,現由承租人占有使用中,拍定後點交。
3.
土地應有部分與建物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7.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依法優先扣繳之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
8.
經查詢相關機關,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發生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另據新北市消防局表示,曾於111年10月15日受理標的地址之救護案件。惟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相關調查結果及使用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並評估衡量,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法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法院郵寄之通知、網路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或管道標示之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9.
本件拍賣標的之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0.
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當事人合理權益:
11.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案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12.
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及提供資料、隱匿資料、偽造文書、詐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致新北地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權人、債務人應對新北地院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受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
13.
拍定人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法院撤銷拍定,無息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14.
本拍賣公告所載不動產面積,係以查封時之謄本為依據,如地政機關於查封後實施重測,則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經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重測後面積與公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三峽區 劉厝埔段 215地號
2,047 m2 × (1/100) × 46,845 元 - 810 萬元
= -714.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10
1拍 點交
28.2 坪 / 1,308 萬
2025/12/18
2拍 點交
42.4 坪 / 860 萬
2025/12/10
2拍 不點交
40 坪 / 2,400 萬
2025/12/17
2拍 點交
71 坪 / 4,282 萬
2025/12/2 ~ 2026/3/1
應買 不點交
107.4 坪 / 101.3 萬
2025/12/17
3拍 點交
28 坪 / 545 萬
2025/12/10
2拍 不點交
200.5 坪 / 136 萬
2025/12/18
3拍 不點交
12.3 坪 / 231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北市三峽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