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24526乙

新北市貢寮區撈洞段北勢坑小段79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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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1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6
保證金:
6.4
總坪數:
260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260 坪
總現值:
30.1 萬
拍後增值:
-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保護區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貢寮區 撈洞段北勢坑小段 79地號,面積 10,315 m2,持分 1/12,31.6 萬
(一般保護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2/16,總底價 43.6萬,保證金 8.8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6/1/14,總底價 37.1萬,保證金 7.5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2)
1.
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9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79地號土地位為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北勢坑街2號之1房屋所座落,部分為果園,部分為北 勢坑道路。」等語。
2.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土地共有人拍定(應買、承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地上建物所 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即地上建物所有人同時為地上權人、典權人 或土地承租人時),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先承買條件之土 地主張優先承買。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依法始得通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以同一條件優先承買, 倘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且原拍定(應買、承受)人表示同意(視為不爭執)、或主張優先承 買之人已另循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之訴獲有勝訴判決確定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之效力,在優先承 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分,本院將返還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 買、承受)人,惟原拍定(應買、承受)人仍應就本件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承 受),不得異議。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貢寮區 撈洞段北勢坑小段 79地號
10,315 m2 × (1/12) × 350 元 - 31.6 萬元
= -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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