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24526甲

新北市貢寮區撈洞段北勢坑小段18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90.7
  • 116 點閱
  • 1 列管
  • 2026/1/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1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90.7
保證金:
58.1
總坪數:
2,535.5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2,535.5 坪
總現值:
293.4 萬
拍後增值:
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保護區
林小陽
林小陽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貢寮區 撈洞段北勢坑小段 181地號,面積 50,290 m2,持分 1/6,290.7 萬
(一般保護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2/16,總底價 402.1萬,保證金 80.5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6/1/14,總底價 341.9萬,保證金 68.4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9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18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北勢坑街2號之1房屋西北方約440公尺處,部分為北 勢坑街道路。」等語。
3.
依據民國114年9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屬一般保護區,多屬雜木林,部分為道路,交 通條件稍差。」等語。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 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之,惟主張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 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戊標、己標、庚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 買前詳加注意。
6.
依新北市政府114年7月4日新北府城測字第1141323192函,土地為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之土 地,使用分區為一般保護區。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貢寮區 撈洞段北勢坑小段 181地號
50,290 m2 × (1/6) × 350 元 - 290.7 萬元
= 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11
3拍 點交
260 坪 / 31.6 萬
2026/2/11
3拍 不點交
172.4 坪 / 20 萬
2026/2/11
3拍 不點交
107.9 坪 / 12.6 萬
2026/2/11
3拍 不點交
84.1 坪 / 8.7 萬
2026/2/11
3拍 不點交
20.7 坪 / 8.2 萬
2026/2/11
3拍 不點交
71.4 坪 / 7.6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北市貢寮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