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蘭35383

高雄市路竹區東安段50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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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6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
保證金:
6
總坪數:
6.9
坪單價:
4.4萬/坪
持分地坪:
6.9 坪
總現值:
47.8 萬
拍後增值:
1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吳小婕
吳小婕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路竹區 東安段 504地號,面積 404.7 m2,持分 1/24,22 萬
(道路用地 )
2.
高雄市 路竹區 東安段 504-1地號,面積 141.5 m2,持分 1/24,8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6)
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6月25日指界時陳稱本件二筆土地現均為大社路530巷之 既成巷道,其中東安段504地號土地上有部分為門牌號碼大社路530巷15-
3.
15-6及17號之部分建物所占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8.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 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 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 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 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 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 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 (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 優先承買。
9.
本件土地均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現依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 區查詢網頁所示,均編定為道路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應以高雄市政 府都市發展局公告為準。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路竹區 東安段 504地號
404.7 m2 × (1/24) × 21,000 元 - 22 萬元
= 13.4萬元
2.
高雄市 路竹區 東安段 504-1地號
141.5 m2 × (1/24) × 21,000 元 - 8 萬元
= 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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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49.1 坪 / 7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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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8.5 坪 / 2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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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5.3 坪 / 1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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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66.4 坪 / 1,2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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