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344建號拍定後點交,3354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3年10月9日現場調查時,經開鎖入內檢視為空屋,無人使用,車位編號為48號,目前無人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拍賣標的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扣字第3號刑事裁定准予扣押,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以113年1月15日中市警刑七字第1130002192D號函辦理禁止處分之登記在案。 本件拍定後經拍定人依法繳足價金,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後,將依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 字第445號裁定意旨,發函通知禁止處分機關函請地政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俾利拍定後 辦理移轉登記,以達保全沒收、追徵同時兼顧交易安全維護之目的,請投標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