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建物拍定後點交。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3年6月11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林小姐。114年10月8日新北市政府警察 局汐止分局函覆,該址現無人居住。114年3月18日測量增建即暫編10836建號建物時,無人居 住,客廳、陽台及廚房有遺留雜物、垃圾於屋內,天花板有滲水痕跡,屋內有二房間,房間內 無雜物,與2495建號內部無相通,且有獨立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4.
暫編10836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 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