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664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211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4月22日現場查封時,6649建號建物債務人不在場,檢視內部似長期無人居住。114年 5月13日現場測量時,1樓後方及頂樓有增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
4.
暫編10837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 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8.
優先承買權: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 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 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