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履勘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603地號土地現為種植短期作物辣椒。另據鑑價報告記載無直接臨路。債權人代理人具狀陳報稱:拍賣之土地實際使用狀況不明。債務人具狀陳報:標的現出租予第三人甘O菘,租期至125年11月30日止。本件僅就債務人土地執行,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分2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又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則由本公司指定。
4.
土地上地上作物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5.
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6.
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須具備原住民資格始得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