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221建號建物據法院現場查封時在場人蔡嘉麗稱現由其與母親、弟弟居住使用,後陽台外推改建成廚房,除多處漏水外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10月27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43533號函覆,本棟頂樓加蓋於107年間曾發生火災,惟無人員傷亡;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112年11月1日北市警文一分刑字第1123027184號函覆,無相關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10月27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7965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惟該建築是否有海砂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以實際鑑定結果為準。
4.
本件拍賣之649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月26日函覆認定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其他),已拍照存證,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貳拾伍萬元,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