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分署於 114年 4月 18日派員會同地政人員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陳稱,1761地號土地與1764地號土地相鄰,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店區花園二路一段 11號建物(鳳凰樓)之東南方約 6公尺,從該建物之邊緣延伸至編號「144674」之路燈電線杆處之狹長土地,作為道路使用,惟目前實際狀況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據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114年 6月 11日函文,依該所現有資料,上開土地查無訂立三七五租約之相關資料。
5.
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107年 8月 31日函文,上開土地經該局調閱 65店使字第 1952號使用執照(63店建字第 1990號建造執照),並與卷內原核准配置圖進行核對,然因上開土地經地政單位辦理地籍圖重測後,地界線過於纖細,以致無法判別是否為法定空地。又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114年 9月 3日函文表示,上開土地是否為法定空地或有無領得建築執照等事宜,現可透過新北市政府「建築物地籍套繪查詢」系統自行查詢。六、據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114年 7月 29日函文,1761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係屬(83年3月 24日)擬定臺北水源特定區(花園新城)細部計畫案之「第一種住宅區」;1764地號土地則屬前開計畫案之「綠地」。
6.
本次拍賣分標別 1 至標別 2 分別標價、分標拍賣,應買人列價均應達底價以上,各以出價最高者為得標。如義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義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