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8月25日查封時,1167建號建物為一層樓鐵皮建物,目前僅有停放車輛,地政人員稱 建物占用637-
3.
637-2地號土地,非債務人所有。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4.
依鑑價報告所示,1167建號建物作為車庫使用。
5.
上開建物占用之土地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 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6.
上開建物占用之土地之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 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10.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 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 物,否則由本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