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吉興段512之1地號上座落有吉興段531建號之建物(門牌 號碼為吉安鄉南昌村文化十二街6之1號),與吉興段505地號及512之2地號相連,前開房屋為二 層樓磚造,1樓側邊有增建雨遮,另外吉興段505地號上設置有一小型牌樓。債務人之姐姐林小姐 在場陳稱,房屋目前為債務人林曾浩峰及其家人自行居住使用,該屋僅屋頂突出物有壁癌及滲水 情形,其餘良好,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
本標查封821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 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4.
本標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縣吉安鄉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 分區記載均為「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 撤銷拍定。
5.
本件分5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 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