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稱:拍賣之編號1土地為本件建物前之空地,目前供通行使用。 據債權人稱:拍賣之標的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無出借及出租情事。
7.
拍賣之不動產涉及重測,相關權利義務關係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六、拍賣土地之現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依太平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 地)證明書所載,805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69年10年14日)劃設應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 地」;806地號土地為住宅區。惟如與本公告不符,拍定人不得主張撤銷拍賣,投標人宜事先自 行查明。
8.
本件拍賣之建物,據債務人稱下雨時樓上會漏水,至於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 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均不清 楚。是否有上開瑕疵,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有上開瑕疵為由聲請撤銷拍賣。
11.
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 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不 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