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屏東市檳榔腳段二小段605地號,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筆土地是合 併拍賣之檳榔腳段1752建號建築物之基地,而檳榔腳段1752建號建築物則是公寓的第十層樓之 建物,該建物現由債務人與家人居住使用,拍定後除1752建號建築物部分點交外,其餘部分不 點交。
3.
本件拍賣之1752建號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拍定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 瑕疵擔保請求權。
4.
本件拍賣之1752建號建築物每月應繳納之管理費900元,半年繳交一次,目前並無積欠管理 費。
5.
本件拍賣之1752建號建築物經凱悅生活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總幹事陳稱:「本大樓因停 車位不足,故住戶並無固定車位使用權,故停車位每年必須重新抽籤,中籤者得支付每月700元 或500元之使用費後使用抽中編號之車位,本件拍賣之1752建號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於114年度有 地下一樓編號70號停車位使用權,每月使用費500元」,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0.
本件拍賣標的如日後有積欠管理費及水電費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與管理委員會洽詢處理 欠費事宜,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之1752建號建築物不含固定停車位,1752建號建物含共有部分即同段1782建號(1 1636.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352/
11.
,且其建物登記謄本標示部之其他登記事項記載 「停車空間、梯間、防空避難室」。
12.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 屏東縣屏東市檳榔腳段二小段605地號為住宅區(變更屏東都市計劃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