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4年7月21日到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王柏雅在場稱:543建號及918建號目前均由其 與家人共同居住使用,房屋天花板有漏水,頂樓增建部分漏水更嚴重,另頂樓以前為海砂屋, 後來經過處理,現剩一個柱子還是海砂。
3.
918建號為房屋頂樓增建部分,有內梯自543建號通往,無門牌,內有神明桌,據債務人稱 天花板僅部分為實心,其餘為中空。因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 記。另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4年8月14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143270546函所示,上開 增建尚無違章建築認定紀錄。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 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