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114年6月3日現場指界時,557地號土地位於路燈編號1206691南方約150公 尺處,為雜木林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得標: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 高者得標。
8.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9.
甲、乙、丙、丁標均無抵押權登記。 六、優先承買權:丙標: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