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二114年10月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9地號土地現況為墓地,地上物 所有權人及占有土地權源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
6.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六、【1標】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