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8月1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2016地號土地為濱江街之道路,部分建物是否有占用需鑑界始知。
3.
114年8月28日債權人具狀陳報:2016地號土地位於濱江街112號建物前方,為濱江街之道路用地,是否有建物占用須以測量為準。
4.
法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拍賣不動產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12.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