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1029地號土地為門牌開蘭路242至248號房屋屋前雨遮部分;本件1028地號土地僅係拍 賣地上權,並非所有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429建號建物於查封時,因鎖匠無發開啟而未入內 察看,據隔壁之承租人在場稱429建號建物所有權人服刑中,目前無人居住,然經本院請警局訪 查,據查報為債務人及家屬自住,如查報屬實,於拍定後點交。
3.
本標之基地所有權人,如有租地建屋關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 有優先承買權。因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若基地所有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一併承買,不得僅 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之土地均編定為住宅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 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標內暫編858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 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 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 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5.
本標暫編858號建物有一部座落同段1034地號土地上,使用權屬不明,恐有受拆除之風險, 佔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