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1081─44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空地。惟其出入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尚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之外觀,拍定後不點交。
6.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1081─44地號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評估注意。
8.
因本件分5標分別拍賣,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