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34地號上坐落42建號建物,經檢視建物部分有增建物(編定為508建號),建物地面層前半部堆放不鏽鋼鐵捲門等物料及工具,二樓以上增為空屋無人使用,三樓前側天花板水泥板已崩落鋼筋外露,疑似海砂屋。債鄰居稱債務人未實際使用現場建物,現場建物係債務人之阿姨占用堆放雜物。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634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
4.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間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6.
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依各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定承買範圍。六、本件拍賣之508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有無被拆除之危險,請求增減價金。如有第三人就增建物所有權異議,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公司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