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建物據債權人查報目前為閒置無人居住,屋內尚有大量家具、雜物及神明廳等,拍定後 點交。現場查勘發現客廳天花板有部分鋼筋裸露,屋後有增建,供應買人參考。 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函稱桃園區三元街241巷21號7樓於100年1月間有死亡案勘查紀 錄,供應買人參考。
7.
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 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 買人注意。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 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 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8.
拍賣標的第3869號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 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