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迅136225

臺南市南區中和段43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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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3 ~ 2026/07/2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7
保證金:
5.6
總坪數:
4.7
坪單價:
5.8萬/坪
持分地坪:
4.7 坪
總現值:
29.6 萬
拍後增值:
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南區 中和段 432地號,面積 12 m2,持分 1/6,4.1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南區 中和段 432-1地號,面積 17 m2,持分 1/6,5.7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南區 中和段 432-2地號,面積 65 m2,持分 1/6,17.9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3/10,總底價 34萬,保證金 6.8萬,坪單價 7.2萬/坪,流標
2拍,2026/3/31,總底價 30.6萬,保證金 6.2萬,坪單價 6.5萬/坪,流標
3拍,2026/4/21,總底價 27.7萬,保證金 5.6萬,坪單價 5.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土地部分有建物(無門牌)坐落其上, 部分為空地。而依鑑價報告所載土地四周被鐵皮圍繞,土地內有一平房坐落, 其餘為堆置盆栽及空地,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 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建物及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 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 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3.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乙事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之確 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南區 中和段 432地號
12 m2 × (1/6) × 18,900 元 - 4.1 萬元
= -0.3萬元
2.
臺南市 南區 中和段 432-1地號
17 m2 × (1/6) × 18,900 元 - 5.7 萬元
= -0.3萬元
3.
臺南市 南區 中和段 432-2地號
65 m2 × (1/6) × 18,900 元 - 17.9 萬元
= 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
1拍 部分點交
103.4 坪 / 3,980 萬
2026/6/2
1拍 不點交
4.2 坪 / 52 萬
2026/5/20
1拍 不點交
94.4 坪 / 265 萬
2026/5/20
1拍 不點交
8 坪 / 23 萬
2026/5/20
1拍 不點交
570.1 坪 / 305 萬
2026/5/19
2拍 不點交
62 坪 / 431.4 萬
2026/5/19
2拍 不點交
29.2 坪 / 273.1 萬
2026/5/27
2拍 不點交
10.1 坪 / 31.2 萬
2026/5/13
3拍 點交
20.6 坪 / 128 萬
2026/5/12
3拍 不點交
7.6 坪 / 7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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