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迅136225

臺南市南區中和段43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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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
保證金:
6.8
總坪數:
4.7
坪單價:
7.2萬/坪
持分地坪:
4.7 坪
總現值:
29.6 萬
拍後增值:
-4.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南區 中和段 432地號,面積 12 m2,持分 1/6,5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南區 中和段 432-1地號,面積 17 m2,持分 1/6,7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南區 中和段 432-2地號,面積 65 m2,持分 1/6,22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土地部分有建物(無門牌)坐落其上, 部分為空地。而依鑑價報告所載土地四周被鐵皮圍繞,土地內有一平房坐落, 其餘為堆置盆栽及空地,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 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建物及地上物均不 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 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 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7.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乙事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之確 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南區 中和段 432地號
12 m2 × (1/6) × 18,900 元 - 5 萬元
= -1.2萬元
2.
臺南市 南區 中和段 432-1地號
17 m2 × (1/6) × 18,900 元 - 7 萬元
= -1.6萬元
3.
臺南市 南區 中和段 432-2地號
65 m2 × (1/6) × 18,900 元 - 22 萬元
= -1.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4
1拍 點交
83 坪 / 2,037 萬
2026/2/10
1拍 不點交
6 坪 / 50 萬
2026/2/10
1拍 不點交
10.1 坪 / 115 萬
2026/3/10
2拍 部分點交
55.9 坪 / 958.5 萬
2026/2/11
3拍 不點交
1.5 坪 / 12.3 萬
2026/3/10
1拍 不點交
2.3 坪 / 195 萬
2026/2/11
3拍 不點交
9.9 坪 / 25.6 萬
2026/2/11
3拍 不點交
2.4 坪 / 6.4 萬
2026/3/4
特拍 不點交
7.6 坪 / 51.2 萬
2026/3/4
特拍 不點交
3.4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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