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7.
據台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67年度馬沙溝農地重劃區土 地,依依內政部77年2月22日台內地字第571084號函釋,為69年農地重劃條例公 佈實行前已辦竣農地重劃地區,無重劃條例第36條規定,其工程費及差額地價 未繳清者不得移轉之適用。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11.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