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3年9月30日假扣押查封時,據管理員表示本件建物為一樓店面,屋主有裝潢,但目前尚未營業;另據債權人具狀查報債務人自行陳述本件不動產為其自行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六、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8.
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