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33地號土地互有相連且均呈不規則狀,331地號土地為道路旁供鄰人停車之空地,333地號土地其上有僅剩部分牆面之廢棄鐵皮屋及平房;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所有,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4.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形狀為不規則形、地勢平坦,331地號土地現為道路旁供鄰人停車之空地;333地號土地現為廢棄鐵皮、平房及雜草空地。
5.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6.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33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辦理;333地號土地都市計畫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