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10月16日現場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竹南鎮后厝段162建號建物
3.
2樓後方及3 樓為增建。債務人在場稱:查封建物為其與家人自住,無出租。1樓前方屋頂及2樓女兒牆有鋼 筋裸露,3樓鐵棚架與隔壁相通。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 水,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
4.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建物現為住家使用,土地臨街道寬度5米。
5.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分管約定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9.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