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4年5月16日現場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405-25地號為社區巷道、405-1 7地號為487建物坐落之基地,一樓前、後方雨遮為增建,惟仍應以實測為準。經本院會同警員 開鎖入屋履勘,屋內堆滿物品(家俱、家電、衣物)。
3.
債權人於114年9月8日陳報:建物目前無人居住、無第三人佔用、無違反交易安全之事項。 以上之情係據債權人陳報,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若與實情不一致而無法點交時,拍定人不 得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暫編1382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 險。又該建物一部份占用鄰地405-
11.
405-35地號14.85平方公尺(雨遮)、0.62平方公尺(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