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2月12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竹南鎮仁德段195建號建物 經檢視無增建。第三人即承租人周奕伶稱其係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中,出租人為債務人,租 賃期間自民國115年1月13日至117年1月12日,每月租金15,000元。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 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詢 問承租人表示查封建物並無停車位。
3.
115年2月23日債權人檢附租賃契約書照片具狀稱:查封建物現為第三人即承租人周奕伶租 賃中,租賃期間自115年1月13日至117年1月12日。
4.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789地號現況為本件查封建物坐落,查封建物為集合式鋼 筋混凝土造5層樓之第3樓,目前作為住家使用,屋齡約為32年。
8.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