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坤48670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二段618之1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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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9 ~ 2026/08/28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76.9
保證金:
15.4
總坪數:
37.3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37.3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37.3 坪
謝文章
謝文章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一零四法拍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396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2)
1.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二段618之1號,建號 536,持分 1/1,67.9 萬
第一層:109.32合計:109.32
2.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二段618之1號旁檳榔攤,建號 537,持分 1/1,9 萬
第一層:13.91合計:13.91
拍賣紀錄 (3)
1拍,2026/3/12,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2拍,2025/4/23,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3拍,2026/5/21,總底價 76.9萬,保證金 15.4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拍賣之標的物於現場揭示查封公告時,債務人在場表示是他與別人承租,另有部分為第 三人張○經營檳榔攤使用,該第三人表示檳榔攤的貨櫃是其所有,非承租,又該檳榔攤 與618之1號房屋內部相通,拍定後不點交。 拍賣建物之土地所有權人具狀稱已終止土地租賃契約之法律關係,本件拍賣建物現屬無 權占用他人之土地,拍定人需自行承擔拆屋還地之風險等語,請應買人注意。
2.
上開不動產2宗,徵求應買。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769,000元,如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者,以應買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則以抽籤決定其得買受之人。
4.
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未一併估價拍賣,建物占用土地之確切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 定優先承買權者,得聲明優先承買,請應買人注意。建物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如主 張就拍賣建物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 本股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人或 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537建號均係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 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6.
拍賣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 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 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 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 投標應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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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70.9 坪 / 9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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