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300建號(除停車位外)拍定後點交,其餘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2年11月28日現場查封時,在場人簡達益(另案債務人)稱房屋係債務人宏茂光電股份 有限公司營業使用;726建號為公設,727建號據社區管理中心稱為編號
3.
063號停車 位,位於B4,因停車位係拍賣共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不予點 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題。
8.
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