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1─300地號土地上為本件拍賣建物坐落(門牌整編後為大長路6號),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169─4建號),建物二樓屋頂塌陷,屋內堆放雜物;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現由債務人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情事。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如有不得點交情事則不點交。
3.
拍賣之169─4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