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4勇77844丁

新北市汐止區白雲段1593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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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9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8
保證金:
14
總坪數:
216.8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216.8 坪
總現值:
157.6 萬
拍後增值:
8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張城嘉
張城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汐止區 白雲段 1593地號,面積 4,549.5 m2,持分 1/8,52 萬
2.
新北市 汐止區 白雲段 1594地號,面積 1,183.1 m2,持分 1/8,16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3/12,總底價 84萬,保證金 16.8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民國114年9月1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593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 汐止區白雲路281巷42號建物向南方約190公尺處,目視為雜木林,無路可達;1 594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白雲路281巷42號建物向南方約170公尺處,目視 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1594地號土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 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3.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甲、丙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 得標;乙、丁標不動產,分別出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 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5.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汐止區 白雲段 1593地號
4,549.5 m2 × (1/8) × 2,200 元 - 52 萬元
= 73.1萬元
2.
新北市 汐止區 白雲段 1594地號
1,183.1 m2 × (1/8) × 2,200 元 - 16 萬元
= 1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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