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4勇77844乙

新北市汐止區白雲段158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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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2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8
保證金:
13.6
總坪數:
172.7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72.7 坪
總現值:
125.6 萬
拍後增值:
57.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陽
林小陽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汐止區 白雲段 1588地號,面積 2,634.4 m2,持分 1/8,39 萬
2.
新北市 汐止區 白雲段 1592地號,面積 1,933.8 m2,持分 1/8,29 萬
法院筆錄 (5)
1.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民國114年9月1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588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 汐止區白雲路281巷42號建物向西南方約220公尺處,目視為雜木林,無路可 達;1592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白雲路281巷42號建物向西南偏西方約190 公尺處,目視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3.
1592地號土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除符 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4.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甲、丙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 得標;乙、丁標不動產,分別出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汐止區 白雲段 1588地號
2,634.4 m2 × (1/8) × 2,200 元 - 39 萬元
= 33.4萬元
2.
新北市 汐止區 白雲段 1592地號
1,933.8 m2 × (1/8) × 2,200 元 - 29 萬元
= 2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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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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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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