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不動產查封時,416地號上有墳墓數座;432地號上種植竹子蔬菜,部分遭西安街25 巷6號、10號及18號房屋圍牆占用,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僅拍賣應有部分,故 不點交。
3.
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本件拍賣條件為合併拍賣,主張優先購買之共有人,需就全部標 的一併承買。
4.
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 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5.
本標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 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