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4吉72477二

新北市三芝區芝柏段955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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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0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
保證金:
4
總坪數:
9.1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9.1 坪
總現值:
7.5 萬
拍後增值:
-1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三芝區 芝柏段 955地號,面積 1,885 m2,持分 4/250,18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4/8,總底價 22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民國114年8月2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55地號土地上有新北市三 芝區埔頭坑113號建物全部及110號建物部分占用,且由地籍圖資料顯示,尚有1 12號建物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 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本件不動產分二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4.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一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  二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 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 件。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三芝區 芝柏段 955地號
1,885 m2 × (4/250) × 2,500 元 - 18 萬元
= -1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10
2拍 不點交
1,445.2 坪 / 1,373 萬
2026/6/10
2拍 點交
639.7 坪 / 282 萬
2026/6/11
3拍 不點交
4.2 坪 / 28.2 萬
2026/6/11
3拍 點交
9.3 坪 / 50 萬
2026/6/10
3拍 部分點交
25.8 坪 / 281 萬
2026/6/8
3拍 不點交
75.6 坪 / 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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