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民國113年9月12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龍巖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 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 第三人龍巖公司於民國114年6月23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已選位、 已繳管理費、已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 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 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 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另據第三人龍巖公司於114年12月23日函稱債務人於94年8月10日受讓取得權狀編 號LYD2310387之塔位使用權,第三人於98年4月3日辦理移轉土地持分41萬分之1予 債務人;債務人另於101年5月16日受讓取得權狀編號LYD2677431之塔位使用權,該 塔位之土地持分業於97年6月10日移轉予當時之持有人等語。動產附表編號2塔位使 用權(權狀編號:LYD
3.
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4標不動產及塔位使用權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 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 開標。)